苏州不动产登记真来了 园区12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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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发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于本月28日起,苏州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也意味着苏州市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则是全国首批落地城市,苏州未如首发行列。江苏省仅有南京。随着此次苏州工业园区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发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苏州也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通知内容,自2015年12月28日起,工业园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即自28日起,购房者在工业园区买房,原先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即两证变一证。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除非涉及房屋买卖,市民需要将老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其它不受影响,因此市民也无需特别着急。 此外,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将作为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在园区国土房产局内设立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园区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同时,“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增挂“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在原有职能基础上承担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为市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登记的流程: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双方共同申请,然后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即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2,首次申请登记的,或是继续、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或是权利人姓名、名称、及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然后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即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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