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多项标准调整 涉及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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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520元四个档次 补贴标准 根据性别、年龄,设置每人每年补贴300元、360元、420元三个档次 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拥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设置每人每月430元、290元两个档次 为提高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以及基础养老金标准作进一步提高。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520元四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420元。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面,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43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90元。 此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900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900元。 同时,为解决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的生活困难问题,从2016年1月1日起,适度提高“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即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差额为350元及以上的,月补贴额为350元;差额不足350元的,月补贴标准为实际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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