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区严禁烟花爆竹 违者可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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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月26日下午召开的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市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禁放区域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特别是各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和学校等,要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劝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对于违规擅自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各单位的禁放管控情况与文明单位评比等评先创优活动挂钩。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规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并处100到500元的罚款。对擅自燃放高污染、高噪声烟花与鞭炮的,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副市长黄亚平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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