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轨交条例 吃零食不听劝将被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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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2日),记者从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获悉,《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近期正式颁布,并定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同期废除。与之前最大不同的是,有轨电车工作人员有了行政执法权。 《条例》是在原《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的,轨道交通条例包含了地铁、轻轨、有轨电车三种交通制式,其中涉及到有轨电车的部分与之前发生了变化。 在原《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特别保护区”。在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方面,根据有轨电车在地面形式的特点进行了特别规定,其他涉及隧道、高架等方面,均参照地铁、轻轨标准执行。《条例》中有关有轨电车保护区的内容,为有轨电车公司在规划、建设阶段,特别是运营以后的安全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中还增加“有轨电车”特别规定。如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放。这一变化使得《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中有关“交通安全”的内容上升到立法层面,对有轨电车优先通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轨行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之前变化最大的,《条例》赋予了有轨电车相关工作人员了行政执法权。如对逃票人员可进行5倍的罚款;对车上吃零食的乘客,工作人员先进行劝阻,对方不听可将其强行驱逐下车;对电车安全造成损失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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