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土地使用新法规下月实施 买地下车位将可办证

2011-07-11 09:47 浏览人数:1303次 来源:姑苏晚报

由苏州市纪委、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文明办、苏州市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率fm91.1、苏州市便民服务中心、名城苏州网与姑苏晚报等联合开设的“政风行风热线”,7月2日特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焱及矿产管理处处长卢荣、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徐蔚奕、土地利用处副处长顾玉根、法规监察处副处长金靖、土地登记中心主任高力穹等走进苏州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率,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地下车位今后可以办证

市民:最近我刚买了车位,房产公司不给我开发票,也不给我正规的销售合同,也不办证,只有一个临时合同,这是不正规的。

张焱:这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苏州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登记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出台这个文件,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合理开发和统筹利用地下空间,同时也是希望加强地下空间的统一的管理,以及规范我们的登记行为,来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刚才两位市民朋友反映的问题,很多听众朋友们对自己的地下车位到底是买了还是没买,自己的权益是哪些都没有明确。这个文件可能偏重于在土地利用和登记上的,并不完全涵盖到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因为很多百姓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或者说地下车位涉及到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个文件更偏重于土地利用和登记方面,据我了解,住建部门在抓紧制订具体的房产证的管理的手续,今后新建的所有的地下空间,无论在权能上,还是在权利人的保护权益上都会有一个法律保护的框架。

主持人:刚刚这位市民提到的,买了地下车位什么手续都没有,那么今后是不是就可以办证了?

张焱:对。这个文件除了规范今后地下空间的登记和利用,特别是对以往已经大量存在的、在建的,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地下空间我们也规定了一个政策衔接的办法,为了避免给老百姓增加额外的负担,出现合同当中的不确定因素,给老百姓增加额外的不必要的纠纷或者矛盾,对这些遗留问题采用了比较稳妥的衔接的处理方式,只要开发商配合,提供相关的当时开发建设的资料都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不会给大家带来很大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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