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使用程序

2011-07-14 07:59 浏览人数:1348次 来源:常熟日报

文/常熟日报记者 周晓霞 

通讯员 薛莉花    

交存标准

今年1月份,常熟市调整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新标准,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交存;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交存;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45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交存。车库与阁楼等层高超过2.2米计入产权面积的,参照上述标准交存维修资金。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交存。

使用范围

按照常熟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房屋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等的;外墙面层脱落损坏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复的;给排水系统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整体更新改造消防控制系统或者更换主要部件的;整体更新电梯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的;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因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更新改造的;小区围墙、大门、智能化系统因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其他未列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的维修项目,但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

一旦发生以上情况的维修,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熟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等规定、业主大会通过的《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办理。业主大会尚未通过《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使用程序

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持以下资料向市房管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备案确认: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维修方案书面确认明细;维修方案公示证明;维修预算书;维修资金不足使用续筹办法;市房管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市房管处确认备案的,应按施工方案进行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至市房管处办理结算手续。

特殊情况可应急使用

发生以下紧急情况:如电梯故障乘客被困解救或者电梯出现故障造成停运需紧急维修,接入房屋总表后的共用水电设施设备故障造成停电、漏电、供水管爆裂、因水箱、水泵故障和进水表以内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龙头严重漏水、房屋屋顶漏水严重影响生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小区内消防系统应急维修、更新(凭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书)、经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认为属于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如果仍按一般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将严重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这时就可由相关维修责任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凭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市房管处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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