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张政办〔2022〕48号

2022-05-26 14:42 浏览人数:1091次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202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经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3240元/月·人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5190元/月·人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187000元/年·户以下,其中一人户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130900元/年·户以下。二、购房补贴单价标准。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为7170元/㎡。

三、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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