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

2022-05-30 17:00 浏览人数:1172次 来源:张家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张政办〔2022〕48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张家港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二、受理地点、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611室);电话:0512-58682393。

三、申请条件

一对夫妻及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为一户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应明确一名已婚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应征入伍、服刑、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8700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30900元以下。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用于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

5.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1.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未满5年的。

2.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3.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

4.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的优惠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5.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的。

6.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但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计购车价款超过30万元的。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又另开门店的。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以上数量门店的。

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营店铺雇佣2人及以上店员的。

13.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住建局(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如实填写申请表、收入和财产申报表,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2.资格审核:市住建局(房管中心)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安局等部门对申请进行联审,并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3.结果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张家港日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房管中心)提出,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购房补贴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

五、其它

1.涉及年龄、房屋出售时间、离异时间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2.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一经核查申报不实,取消申请资格。

3.资格证有效期2年,执行申请年度的购房补贴标准。资格存续期内,如发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购房补贴保障资格。主动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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