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供应不限户籍 拖欠租金者将划扣工资

2011-06-27 18:47 浏览人数:1360次 来源:新华网
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将公租房供应对象指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纳入外来务工人员

对于户籍的限制,一直是对保障性住房问题讨论最多的方面,《意见》并没有严格限制本地户籍才能享有公租房,而是做出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意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出借、转租或闲置都是不允许的;公租房也不能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在处罚方面,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租房的面积有上限,据悉,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建公租房享税收优惠

对于公租房申请者的门槛以及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其约定权限下放给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已经享受廉租房或者经适房的家庭,不能承租公租房;如果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入住了公租房,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意见》要求,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在政策扶持上,各地要把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在建设和运营上给予税收优惠。

■新闻落点

北京下半年开始配租

记者了解到,本市去年开始进行公共租赁房的预申请,全年预申请家庭超过1万户,今年前4个月新增1100户。根据公租房的建设和购买进度,从去年开始预申请的公共租赁房轮候家庭,最早在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配租。

目前,本市在公共租赁房申请方面,首先面向的是已获得政策性住房(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配售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也就是说必须为本地户籍。据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介绍,随着公租房的发展,今后将打开户籍限制,将常住外地人口等人群纳入进来。在《意见》出台之前,本市已经就公租房的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出台规定,无论从房屋面积、供应人群、建设管理等各方面,均与《意见》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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